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