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五十七条已修改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