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从事水土保持的方案编制、工程监理、监测和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