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