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举办民族职业学校或者民族班,鼓励和支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职业教育,对民族职业教育所需的师资、教材、设备以及助学金等方面给予保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