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八条已废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