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二条已废止职业学校应当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