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九条已废止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承担家庭劳务,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