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老年人所在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报销医疗费,或者拖欠、挪用养老金、医疗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