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条已废止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权参与社会发展并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