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条已修改科普工作应当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其内容和形式要有针对性、通俗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