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科普工作应当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其内容和形式要有针对性、通俗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