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令其参加培训;拒不参加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