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灌溉、排水等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工程使用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