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超限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