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机场及机场周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按照规划和机场运营、发展的需要,控制机场周边地区的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