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机场及机场周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按照规划和机场运营、发展的需要,控制机场周边地区的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