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机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