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机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