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服务第三十条有效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用于保障服务的设施、设备,设置醒目的标识,保持良好、整洁的服务环境,全面履行服务规范和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