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七条有效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减免费用优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