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