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