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安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时,可以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