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安全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无线电电磁环境临时保护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