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与使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无线电台(站)的使用者应当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天线进行维护和管理,避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