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应当在解释作出后的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