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