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环境保护体制,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