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大陆对台贸易中心有关产业合作及其便利、保障措施参照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