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加压设施。二次供水是指通过水箱、水池、加压设备等二次设施向用户供水的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