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阻碍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