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交经营者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