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居住小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