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领导各族人民解放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发展,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面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谐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