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六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有关规定不需申请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6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