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九条已废止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技术开发费年支出额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国家公布的行业系数调整后,应当达到百分之三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