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四条已废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做好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工作。财政、计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