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对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人员,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