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对论证通过的技术创新项目,由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列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年度计划。列入该计划的项目,其企业可以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将其作为重点支持的企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