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提高人民卫生素质,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的社会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