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提高人民卫生素质,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的社会卫生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