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内、大中型商场、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会议厅(室)、体育场馆、学校和专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吸烟。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