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经常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