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九条有效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和查处侵害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