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或者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