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有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同意,教师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强制其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