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二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进行管理。经认定合格的教师,由认定部门发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