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办事机构应当对执法检查的项目建议进行综合平衡,拟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执法检查的项目、检查的重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时间,以及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等。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经征求本级“一府两院”的意见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