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