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内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和引导,并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企业应当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监测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态势,避免和预防知识产权纠纷、争端的发生。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