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