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支持单位和个人争创知名品牌和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作品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登记,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专利、商标国际注册。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