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条已修改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培训、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资格,对所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